来源:中国证监会网站 www.csrc.gov.cn
股市交易中,,,,大家习惯把临近收盘前的交易时段称做“尾市”。。。由于收盘价具有指标意义,,,影响次日开盘走势,,,,而且尾市交易相对清淡、、、时间期间短,,,,影响股价需要的资金量较少,,,因此,,,尾市操纵成为常见的市场操纵手法之一。。。此类操纵手法具有很强的欺诈性和迷惑性,,,,不明真相的投资者容易被尾盘快速拉升的股价走势吸引,,误以为该股有强烈的上涨预期,,,,从而盲目追高,,,殊不知,,,,正好中了操纵者的圈套。。。
任某某即惯用此类手法。。。。任某某长期从事大宗交易活动,,经营模式是通过大宗交易方式打折买入上市公司股东减持的股票,,,并迅速在二级市场抛售变现,,赚取差价。。为了实现在二级市场高价出货,,任某某屡屡在减持前一日尾市阶段拉抬收盘价,,次日高价减持。。以他2011年11月23日至24日操纵的“X”为例:
2011年11月23日,,任某某通过大宗交易买入“X”45万股,,,成交价格28.32元,,,,买入金额12,744,000元,,,完成建仓。。
2011年11月23日临近收盘期间(14:56:24至14:59:28),,,,任某某为了在短期内拉升股价,,,大量申报买入“X”4笔共计63,000股,,,占尾市阶段市场申买量的比例高达75.54%;委托价格由29.60元升至32.00元,,,,每笔均高于当时市场上的买1档价格,,三分钟内将股价由29.35元拉升至30元收盘,,拉升幅度达2.21%。。。(见下图)
2011年11月24日,,,在达到操纵股价目的后,,,,任某某将持有的50万股“X”全部卖出,,,,导致该日股价震荡下跌。。。。任某某通过尾市三分钟的操纵赚取近30万元。。。(见下图)
其实,正常投资者出于看好某只股票的投资价值,即使是在尾市期间买入,,,,仍然属于合法行为。。任某某行为的违法性在于,,其大量买入股票是为了拉高收盘价,,诱骗投资者跟风,,,,一旦目标得逞,马上趁机套现,,,根本不是真实的交易目的。。这样的行为就违反了《证券法》第七十七条禁止以其他手段操纵证券市场的规定,,构成《证券法》第二百零三条操纵市场的情形,,必定会受到监管部门的严惩。。2011年至2014年期间,,证监会先后两次对其作出处罚,,,开出3亿多元罚单。。
投资者进行市场投资时,,应遵从符合价值规律的理性投资方式,,,结合市场、、、行业和公司的情况进行冷静分析,,警惕市场操纵者兴风作浪,,,,制造虚假繁荣。。。如果盲目跟风炒作,,极易被市场操纵者利用,,,造成惨重损失。。以本案为例,,,,假设投资者小明被尾市股价的迅速上涨所诱惑,,,以收盘价30元价格追涨买入,,次日即亏损3%。。在此提醒广大投资者,,,,尾市期间莫名发生股价异动,,此中恐有蹊跷,,跟风炒作、、、、追涨杀跌实乃刀口舔血,,,小心天上掉下来的“馅饼”变成市场操纵者的“陷阱”,,,,成为市场操纵者的高位接盘侠。。。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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